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吗
1、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任何个人或单位对土地都没有所有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建房用地,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占地建房违法。
农民在什么土地上可以建房?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农村的耕地可以用来盖房子吗?需要办哪些手续?
大部分农民认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房子是没问题的,扔掉旧宅基地在耕地上建了新房子。据了解,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不仅面临拆除,还将被罚款。但是具体罚款金额要由当地国土部确定,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占用耕地(不管耕地是不是你的),如果达到刑量标准(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除了房子被拆除和罚款外,还会被移送司法。
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应当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期拆除,建造坟墓,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占用的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论。耕地是我们生活粮食的重要来源,所以建房子不要在农田耕地上进行,要在计划区、建设用地上建设,要经过相应的建筑手续才能建设。宅基地住宅不能在耕地、历史文化保护区、道路两边的控制区、饮用水源、基本农田上建造,但在自己现有的宅基地、村内闲置的宅基地、农用地转移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等土地上,都可以建造房屋,但在建房前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农村建设股向村委会提交建筑申请,并填写申请和审查表。村民委员会没有意见的人签名,盖上公章,并将其提交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发表公告,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则提交现政府机关审查批准。通过的批准发放建设许可证,建房前向乡镇政府报告,检查合格后可以开始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机关和个人闲置、荒地耕地。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可以不使用而耕种和收获的,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个人可以恢复耕种,或由土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韩适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这块土地本来就是农民集体所有,要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建设占用的土地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需要办理农用地转换审查手续。一般禁止农村住宅占用耕地,但也不能排除当地住宅用地少,没有可用于建房的住宅基地,农村也有根据条件建房的需求,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耕地上建房。
在农村自家盖房子时,都需要什么手续?
你需要向你的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般情况下,村委会会在村里集中审核申请材料。经过商议,一般情况下会通知村民。其他人没有意见的,村委会报乡级国土资源单位审核。根据规定,国土资源单位将调查村民的意见,并对建房占用的土地进行审查。如果乡镇一级审核没有问题,国土资源单位会给你发一份住宅宅基地建设申请表,由你填写。填好的申请表需要交给村委会,村委会会对你的居住职业和家庭情况做一个简单的证明。认证的有效性体现在加盖村委会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上。有了这个认证才能做下一步。
村委会将认证后的申请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将确认并规划你的建设用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将确认的规划材料提交县级国土资源单位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予以收回。经县国土资源单位批准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县级国土资源局会给你《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醒目位置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初步审查;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宅基地批准后,由国土资源所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当场批准宅基地,并出具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村民建房完成后,国土资源所将现场核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备案审批表;房屋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宅基地证明复印件(宅基地证明不是申请人本人的,村委会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宅基地证明持有人与建房申请人的关系);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房”保障;房屋原始影像资料(至少两张照片打印在A4纸上);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宅设计)(还应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或直接采用市建设部门出具的通用设计图纸和标准设计图纸(没有基础和地基通用设计图纸的,应邀请专业勘察单位出具勘察报告,由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