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层高不一致,排烟口怎么设置
1、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的储烟储烟仓内,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4、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5、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为什么排烟口允许漏风量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主要是用来确定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确定排烟风机的风量就是根据设计风量确定。之所以需要考虑1.2倍系数,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阀门漏风、设备本身偏差以及风管系统本身的漏风。 一般来说设计风量为1.2倍的系统计算风量,图审就不会有问题。 但是,项目验收前的消防测试环节,经常出现风量无法满足的情况。 特别是高层建筑,各层防烟分区的排烟通过竖井组合成一个排烟系统,有的排烟系统上带的排烟风口多达上百个。 即使如此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也取1.2倍的计算风量。 单单漏风量就是非常可观的。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照本规范第5.2.1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当排烟阀或排烟口设在吊顶内,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走道的排烟量是不是按走道面积乘60或120算?将走道看成一个防烟分区?
走道的排烟面积为走道的地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
排烟量的计算:
(一)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二)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³/(h·㎡)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扩展资料: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3、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
②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相关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³/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机械排烟